5月9日下午,我市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。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,总结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,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任务。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高俊峰,市政府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局长李长根,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冀荣等出席了会议。
近年来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、支持下,全市各级人民法院、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,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,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,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,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,为维护社会稳定、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高俊峰在会上要求,全市各级法院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,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,认清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,不断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
高俊峰强调,一、群众满意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最高标准和最终目标。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、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,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、保障民生问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充分利用“村头”、“地头”、“街头”、“炕头”等时机和场合,因地制宜、不失时机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,在查明事实、分清是非的基础上,充分说理,耐心疏导,消除隔阂,引导、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。要加强婚姻、家庭等常见性、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,促进家庭和睦、邻里和谐,维护和发展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。二、人民调解工作过程既是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,也是预防矛盾纠纷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。要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,把个案调解与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。特别要根据地区、行业矛盾纠纷的特点,结合典型案例调解,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,增强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,达到“调解一案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。三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,落实好人民调解的组织、队伍和法制化、规范化建设,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、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,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。特别是乡镇、街道司法所,要切实承担起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责任,努力做到对矛盾纠纷早发现、早调处、早化解。
各县区法院院长、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副院长以及司法局局长参加了会议。
(记者 夏青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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