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5日,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对《一法一办法》执法调研汇报会,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继先、市政府副市长曹新生出席会议,市台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。
汇报会上,市台办汇报了我市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、《河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〉办法》(简称《一法一办法》)情况。自《一法一办法》实施以来,全市各级、各有关部门对《一法一办法》的宣传、贯彻、执行高度重视,积极为台资企业及投资者提供各种服务,协助办理相关手续,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,努力为台资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。截至今年4月,我市累计批准设立台资企业56家,其中独资36家,合资20家,注册资金9235万美元。
朱继先指出,台资企业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成分,具有深刻的政治内涵,利用台资对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、增强出口创汇能力、扩大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。各级、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贯彻执行《一法一办法》工作力度,加大对台资企业扶持和服务工作力度,放宽政策,拓展台资企业融资渠道;落实服务承诺,简化手续,改进服务,使更多的中小台资企业发展壮大。要加大对台资企业的宣传力度,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台资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祖国统一中的重要作用,确保台资企业健康发展。
5月13日—14日,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视察组到潢川县、固始县、浉河区,对我市台资企业基本情况和贯彻执行《一法一办法》情况进行专题调研。 |